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和文书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

(出处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

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交付达到50%,而不是入住达到50%;各省市有补充规定。

关于筹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书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 (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可多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2.业主在表决票上签名确认;

3.业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的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信息平台)上接收确认;

4.

(二)采取下列第 (可多选)项形式进行表决:

1.专人现场发放、回收表决票;

2.专人逐户发放、回收表决票;

3.专人逐户发放表决票,业主自行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4.业主自行领票并投票,领票地点为:  ,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6.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传真、联系地址邮寄或按照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回收业主意见(以传真、邮寄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7.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

2.车位、车棚、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须附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本人租住或使用房屋业主的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当委托人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明确表示终止委托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

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的确定: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二、业主人数的确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总人数为

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总面积为

特此公告。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

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予以公示,时间自 时至 时止。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 时至 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 (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接收书面意见。

为能更广泛地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还以 等方式将《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其书面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1.《管理规约(草案)》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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