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不履行能否恢复执行,执行阶段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协议?

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以后,为了结清债务,也为了让名下资产早日解除查封冻结手续,被执行人往往会向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和解方案,分期还款或者要求对债务“打折”处理。此时作为债权人,是否应该答应对方的执行和解要求呢?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不履行能否恢复执行,执行阶段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协议?

一、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化解执行难,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让申请执行人更快实现债权的执行活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达成协议,该和解协议可以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裁判或者依据该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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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不该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执行和解成功,可以加快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速度,降低实现债权的成本,可以更快拿到钱;但另一方面,执行和解也可能是被执行人提出来的缓兵之计,只是想故意拖延执行时间或者通过执行和解以实现解封被查封冻结资产的目的。

所以是否应该与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关键要看对方的诚意。因为在执行和解中往往双方都会对债权债务作出让步。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是否有查封冻结的资产,对方短期能还多少款等情况进行衡量是否与对方和解。既然做出让步,那就要求被执行人应当短期内能够执行付款,或者履行大部分的债务。以避免“和而不结”,既减损了债权又收不到钱。

如果有查封冻结到资产,且可以直接划扣或比较容易拍卖变现的,则不建议轻易另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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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什么?

进行执行和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在法院签订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并让法院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切记不要私下签订;

2.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应当加上“如果张三不按照协议履行,李四有权依照原判决申请恢复执行/就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如张三不按照协议履行,应当对李四补偿x万元”;

3.协议中应当约定在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完毕之前,不对已查封冻结资产进行解封,不要同意对方要求解除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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