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被驳回(试用期通过了想辞职)

试用期辞职被驳回(试用期通过了想辞职)

【案情介绍】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很不幸,他被公司裁员了,公司为了不给付经济补偿金,以小李写个“辞职表”可领取以前扣下的各类押金为由,逼迫小李写了“辞职信”,自公司离开。事后经朋友点拨,小李以公司辞退未给付经济补偿金进行了上诉。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调查,公司有小李的“辞职表”,小李无法举证,故最后法院采纳了公司的证据 “辞职表”,最终小李输了官司。驳回了小李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试用期辞职被驳回(试用期通过了想辞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经济补偿金,采取各种办法,强迫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的甚至误导员工,明明是单位解聘员工,还让员工填写“辞职表”。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来举证难度很大;而对他们最不利的证据就是主动辞职的证明-“辞职表”。本案中,如果是公司裁员,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小李无法举证,故最后法院采纳了公司的证据-“辞职表”,最终小李输了官司。另外,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的,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因此,如果小李搞清楚“辞职”和“解聘”的关系,明白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能避免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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