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说法__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女子申请开《失业证明》,公司称需先写《离职申请》;律师详解法律关系

她被工作十多年的中国人保寿险公司辞退后,希望公司出具《失业证明》,但对方表示,需要她先写《离职申请》。

讲述——

工作十多年,劳动合同到期两月后公司拒绝续签

申请《失业证明》被告知需签《离职申请》

付女士是陕西商洛人,她于2010年入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一干就是十多年。2022年8月16日,受疫情影响,商洛市商州区实行静态管理,她便在家休息。9月初,商州区疫情缓解,她回公司上班时,被公司人事告知,她的劳动合同于8月份到期,公司已向省公司上报,希望继续和她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10月份,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告诉付女士,由于省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10月24日,她的工号被注销。她说,公司建议她转为团险代理,并让她签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劳动合同终止,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社保和医保问题。”付女士说,只要公司为她出具《失业证明》,她断缴的职工医保就可以去人社部门的失业科申请一年半的免费职工医保缴纳,就医的报销比例更高。她找公司协商此事,但被告知需要签《离职申请》,“我入职10多年,被公司辞退,公司会补偿我十多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我签了《离职申请》,这笔钱就没有了。”

劳动仲裁——

查明当事人社保交至2022年10月

8月、11月先后2次签《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今年1月,付女士与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协商无果,选择劳动仲裁。3月16日,《商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2008年9月10日,付女士以保险代理员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2010年1月,双方签订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书》,2021年8月16日双方续签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司;2022年8月19日双方签《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同年11月1日双方又签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另查明: 2008年9月11日被申请人收取申请人风险抵押金500元,2010年4月至2022年10月被申请人上级部门陕西分公司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裁决书》中,付女士先后于2022年8月19日、11月1日先后签了两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但其社保却交到了10月。对此,付女士说,她从未签过8月19日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如果代理关系还能享受社保,为什么11月开始,我的社保就断缴了?”

困局——

劳动仲裁胜诉却遭公司起诉,再次申请《失业证明》遭拒

付女士说,劳动仲裁裁决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赔偿她15万余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返还500元押金,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及失业保险手续。4月11日,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判其无需向付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付女士承担。

付女士说,公司上诉后,以种种理由不给她出具《失业证明》,也不给转移社保关系,导致她无法申请失业救助,职工医疗保险断缴,社保无法转为自由从业者,“公司说,省公司的律师称,现在不能给我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失业证明,因为办理后就和公司没关系了。我明明和公司已经没关系了,为啥还在拖相关的手续、证明?”

根据参保信息查询显示,付女士的单位仍为中国人保寿险公司,参保缴费状态为“暂停缴费”,人员状态为“在职”。

“我就不明白,自己明明是被辞退的,却被公司要求要写《离职申请》,后来又不给我开《失业证明》,劳动仲裁后就赔偿金额提起上诉,却依然卡着我的社保关系和《失业证明》。”付女士说。

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

付女士业务跑的好,社保、医保是对她的奖励

拒开具《失业证明》、转移社保关系是律所的建议

5月6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人保寿险商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付女士是一名销售人员,和公司一直都是代理关系,没想到变成了劳动关系,“我们商洛分公司业务人员很多,但有劳动合同的也就30多人。付女士跑业务比较好,公司为了奖励她,就给交了社保、医保,没想到成了她争取赔偿的证据。”

关于能否开具《失业证明》、转移社保关系。该负责人说,公司认为赔偿金额有异议,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付女士已经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赔偿金额有异议走法院诉讼,和开具《失业证明》、转移社保有没有关系?对此,该负责人回复,负责公司诉讼的律所认为,从诉讼程序讲,建议不向付女士提供《失业证明》,转移社保关系,避免在法院答辩诉讼过程中产生很多的麻烦,“具体产生什么麻烦,我不太清楚。律师说,养老保险等数据,他在庭前辩论过程中可能会用到,如果提供给付女士,他就用不到这些数据了……”

律师解读——

开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关系是企业义务,若拒不改正,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博洲说,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会签《离职申请》;但若被公司辞退,则无需签《离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付女士提到的《失业证明》,应为《离职证明》,其在被公司辞退后,不论赔偿金额是否协商到位,公司都有义务为其出具相关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若公司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该怎么办?王博洲说,如果公司一拖再拖,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拒绝为被辞退员工出具《失业证明》,协助转移社保关系,公司是否违法?王博洲说,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开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手续属于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公司改正;若拒绝改正,劳动保障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社保、医保断缴,权益受损,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王博洲说,劳动者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本案中,若付女士的权益因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而受到损害,则公司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若公司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付女士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维护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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