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劳动者别再傻乎乎地离开,得要钱

近几日,听说之前单位的同事被领导穿小鞋后辞退了,辞退前,领导假惺惺地找到他们,和他们说考虑到对他们自身的影响,让他们自己提离职。于是乎这几位同事写了辞职信后愤然离职,上演了一出亲者痛仇者快的戏码。

孰不知,这一举动让他们损失了少则几千,多则三四万元的经济补偿。况且,钱是小问题,但是助长了无良领导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嚣张气焰,实在是叔能忍,婶也不能忍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用人单位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7.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8.用人单位因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月工资基数 * 工作年限转换的月份数。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转换的月份数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被辞退后,劳动者不要再傻乎乎地直接离开,记得要向原单位要经济补偿金,顺便打击一下原领导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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